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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適用企業會計準則(EAS),適用企業應做好準則轉換工作

依據經濟部104年9月16日經商字第10402425290號函,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適用。但亦得自願自104年會計年度開始日起適用。惟商業亦得因其實際業務需要,選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相關公報內容與原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轉換差異請參閱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企業會計準則專區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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