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或營利事業申請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專法)案件,國稅局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不會作為進一步查核之依據。
該局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於申請適用專法時,須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或登記地國稅局提出申請。國稅局對於申請適用專法之案件,僅進行適用資格審查(如個人居住者、總機構在境內之營利事業等),並由受理銀行辦理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審查,國稅局取得申請人之文件未涉及所得資料,不會有作為往後或加強查核之情形,申請人無須擔心。
該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或營利事業於申請適用專法前,相關應檢附文件得交由國稅局及受理銀行先行審視無誤後再遞件申請,可加速審查作業程序,儘速取得核准函。 該局提醒,專法施行期間只有2年,請妥善把握並運用專法施行的契機匯回境外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