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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延期及分期繳納稅捐」之說明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因COVID-19(武漢肺炎)肺炎疫情,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財政部或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另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將密切注意武漢肺炎疫情發展情形,對於即將於今(109)年開徵或申報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所得稅及營業稅等稅目,視實際情形主動公告延長繳納期限,並加強輔導遇有上開情形納稅義務人,得檢具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此外,為便利民眾申報及繳納相關稅捐,該部近年來持續優化網路申報環境及提供多元繳納稅捐管道,納稅義務人可透過便捷網路線上申報及繳納方式完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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